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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阳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邵发改审【2017】6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邵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阳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邵阳县公安局院内
2.3 规 模:拟建1栋2层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037.67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280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定的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内的建筑、装饰、安装、档土墙及外墙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2月-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9日自行从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yggzy.4008705191.net/Home/Index?index=0)进行(采用U盾实名制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yggzy.4008705191.net/Home/Index?index=0)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8.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17年8月14日上午9:30;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9:30;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为:邵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公告7.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载招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邵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9-6888126 。
10.补充条款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地企业来邵承建工程项目税收控管的通知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邵政办函[2017]45号文件通知,要求机构所在地为本县以外的企业,在我县工程项目中标后,应在邵阳县成立分公司(或项目部),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接受我县税收管理。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完工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邵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0739559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危女士电话:18166152765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邵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9-6888126